县纪委监察局各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机关文书、档案、文印、保密工作;负责案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财务管理、车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对外接待工作;处理、督办上级和委、局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平安创建等工作;协调机关各室和基层纪委的有关工作。
二、干部室
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和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及本机关干部的管理和考核、考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内部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委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信访室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转送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负责指导、督促、催办信访案件,开展信访监督;负责核查信访问题,提供案件线索,疏导上访群众;负责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
四、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制度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专项活动和治理工作;指导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五、调研室
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政纪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政策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组织起草、修改、解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法规、规章和重要的政策性规定与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六、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镇(区)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核实、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综合、协调、指导镇(区)案件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查处情况的综合统计等工作。
七、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县直部门(单位)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核实、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县直部门(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
八、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县直属部门(单位)和各镇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执法监察活动,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九、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查处理县纪委、监察局立案检查、调查及司法机关移送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审理下级报批案件及征求意见的案件,审核备案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工作;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案件的审理、复查、备案、协审等工作。
十、纠风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行风建设情况,提出加强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意见;组织开展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负责行风热线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县行风建设;负责政务、村务、厂务公开及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措施的贯彻落实。
十一、效能室
负责督促检查全县各单位机关作风建设、软环境建设工作;受理机关作风建设、软环境建设方面的投诉、举报,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开展涉及机关作风建设、软环境建设的各类评议活动;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关作风建设、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和有关工作。
十二、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
负责监督检查所辖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决策、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所辖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承担所辖镇检举控告类信访问题的核实处理以及案件检查等方面的工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指导和督促所辖镇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全面落实;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纪检监察工作一室:办公地点设在大屯镇,辖龙固镇、杨屯镇、大屯镇、安国镇4个镇;
农村纪检监察工作二室:办公地点设在沛城镇,辖沛城镇、朱寨镇、鹿楼镇、开发区、新城区3个镇2个区;
农村纪检监察工作三室:办公地点设在魏庙镇,辖张寨镇、胡寨镇、五段镇、魏庙镇4个镇;
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四室:办公地点设在敬安镇,辖河口镇、栖山镇、敬安镇、张庄镇4个镇。